美国历史上的公民抗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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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歷史上也曾出現類香港情況:公民抗命如何影響社會?
近日,華盛頓警方在處理和平佔中過程中使用催淚瓦斯和武力驅散集會民眾並逮捕抗議者,引發國際關注。事實上,美國歷史上也多次發生類似的情況,公民抗命運動與警察介入屢見不鮮。那麼,公民抗命有哪些特點和影響呢?美國警方如何處理這些情況?
何為公民抗命?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公民和平集会的自由,因此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美國公民有權靜坐、遊行和示威。這屬於合法抗議。而公民抗命則不同,雖然它採取了非暴力方式,但為了反抗他們認為是錯誤或不公正的法律,抗議者願意觸犯法律。例如,他們可能沒有得到官方許可或者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反抗。
西維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查尔斯·迪萨尔沃指出,公民抗命的關鍵在於抗議者願意並準備接受法律的制裁。這向公众表明,儘管公民抗命者反對某項法律、做法或慣例,但他們並不反对法治。相反,為了表示對法治的尊重,他們心甘願意接受因為觸犯法律而受到的懲罰。
從歷史來看,公民抗命運動往往反抗的是某一惡法而非整個法律制度,並旨在實現社會變革而非推翻整個政府。因此它不是無政府主義。
公民抗命的合理性
公民抗命的理由多种多样。一些人出于宗教原因將遵守上帝的法律視為公民抗命的依据,他們提倡天赋人權理念貫穿于美國獨立宣言和宪法之中。還有一些人出于政治、社會、道德或其他原因反抗不公正的法律。
為權力與變革組織起來的政治活動人士麗莎·費希安認為,當一個國家政府不再尊重公民的权利,而且它通過的法律違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反人類,這個国家的民众就有義務站出來表示反对。路易斯安娜州新奧爾良洛约拉大學法学教授兼律师比尔·奎格雷认为,公民抗命者以輕微觸犯法律换来更大的社會公正。
美國警方如何處理公民抗命?
美國歷史上發生過多次公民抗命運動,例如20世紀初争取妇女投票权运动、20世纪60年代的民權運動、80年代的反核运动以及反复出现的反戰運動等。麗莎·費希安認為,美國政府处理公民抗命运动的方式與目前中国政府在香港的做法没有什么兩样,指出美國历史上同样出現过使用催淚瓦斯和胡椒喷雾器并大規模逮捕的情况。
然而,西維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查尔斯·迪萨尔沃持不同看法,他認為美國政府在處理公民抗命运动的过程中更加重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政府尽可能地为抗议者提供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它不会在逮捕某人后直接把其关入监狱,它要经过审讯程序而且通常是公开的审讯程序。
公民抗命与民主法治的关系
美國人普遍認為公民抗命對民主政治至關重要,因為它是争取民主和公民权利的社会变革的一個重要渠道。
歷史上最受欢迎、带来变革最大的公民抗命运动都是以非暴力方式进行的,例如甘地的非暴力抵抗運動、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以及曼德拉的鬥爭。因此,公民抗命者若要引起公众对其主张的同情和关注就必须自始至終秉持这个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