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贪污案减刑至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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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对陈水扁贪污案作出二审宣判:减刑至20年6月,陈水扁不满将继续上诉
台北讯 11日,台湾高等法院就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家人被控的一系列贪污洗钱罪行做出二审宣判。陈水扁的刑期从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妻子吴淑珍也从无期徒刑改为20年有期徒刑。两人均被罚款金额减少,陈水扁从两亿台币减至1.7亿台币,吴淑珍从三亿台币减至两亿台币。
二审判决后,陈水扁不服,其律师表示将就此案继续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同时,一大批支持者聚集在高等法院外,高喊“陈水扁无罪”口号,并指责此案是执政的国民党发动的政治审判。
香港独立时事评论员何亮亮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此次判决显示台湾司法制度仍然比较独立,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判案。他认为马英九总统多次强调台湾司法独立性,并从实际运作来看也看不出执政党在该案件判决上有什么影响。何亮亮指出,陈水扁案件应该可以排除政治干扰的影响,尽管民进党方面有指控程序上存在瑕疵,但绿营人士也没有说台湾的司法受到政治压力而做出这样的判决。
何亮亮认为,二审把陈水扁从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也显示了台湾司法制度的独立性。他分析,陈水扁案件的上诉结果可能会有三种可能性:维持二审原判,加大刑期至25年,或恢复一审判决,即无期徒刑。
除了陈水扁夫妇外,其他同案被告包括其家人和总统府幕僚官员,二审均被改判较短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