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院审议政府雇员会费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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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政府雇员工会会费案:言论自由与集体谈判利益冲突
**华盛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于本月底就一名伊利诺伊州政府雇员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该案件涉及政府部门工会强制缴纳会费问题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
马克·詹尼斯是一名伊利诺伊州卫生健康和家庭服务部雇员,他被要求每月向“美国州县市劳工联盟”交纳45美元会费作为继续工作的前提。詹尼斯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他的言论自由权利,因为他没有支持这个工会的某些政治议程和观点,却被迫为其政治宣传提供资金。
争论焦点:言论自由与集体谈判利益
詹尼斯代表非会员到法庭上起诉了“美国州县市劳工联盟”,认为强迫雇员缴纳会费等于强迫他们支持工会的政治立场,这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其的言论自由。
而工会则辩称,所有政府雇员,包括非会员,都从集体谈判中获益。他们强调“搭便车”现象会导致工会难以维持服务水平,因此需要公平均摊费以确保人人贡献。
最高法院再审理同一问题
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多次审理类似案件。1977年,最高法院判决要求公职人员缴纳“公平均摊费”符合宪法。但在2014年,最高法院又判决这种做法很有可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2016年,最高法院在另一场关于工会会费的案件中以4比4持平,最终没有做出明确裁决。此次“詹尼斯诉美国州县市劳工联盟”一案被寄予厚望,希望能对工会会费问题给出最后定论。
专家观点:独立工会的意义不容忽视
纽约州奥尔巴尼法学院教授文森特·邦温特里指出,无论联邦最高法院如何裁决,都将只适用于政府部门工会。 他强调,美国工会为雇员提供了一个与雇主进行谈判的机制,无论是私营领域还是政府部门的工会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组织,代表私企或政府部门的雇员,而不是政府本身。
邦温特里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一再判决说,雇员有被工会代表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工会的行动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和结社自由的保护,因此,他们的作用极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