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叛国罪”:严酷法律与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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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叛國罪”:嚴酷法律與政治口號
最近一段时间,“叛国罪”在美国政坛上频频出现,成为民主与共和两党相互攻击的一个“口头禅”。然而,美国宪法对“叛国罪”的定义非常严格。一些宪法专家呼吁公众提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避免“叛国罪”被误用为政治工具。
严格定义:战争、效忠敌人、协助敌人
美国联邦宪法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效忠其敌人,为敌人提供协助或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任何指控都必须经由两名证人证明其公然的叛国行为,或本人在公开法庭上认罪。该条款还规定,美国国会有权宣布对叛国罪的惩处,但因叛国罪而被剥夺公民权者,其后代的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的财产亦只能在其本人在世期间被没收。
历史背景:防止滥用权力
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维拉代克指出,美国开国先父正是为了避免独立战争前英国国王滥用“叛国罪”对付其国内政敌的情况在美国重演,才在制定联邦宪法时对叛国罪的定义作出了非常明确且严格的限制。他们把“叛国罪”限定为只有在战争时期才有的犯罪。
维拉代克教授指出,在当今美国政坛,“叛国罪”的使用过于轻率和宽泛。他强调:“问题不在于某人从事了什么样的行为,而在于我们是否处于战争状态。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截至今日,美国没有与任何一个外国主权国家正在处于宣战状态。”
错误认识:不忠诚、损害美国政策、协助俄罗斯等皆被误认为叛国罪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教授卡尔顿·拉尔森指出,当今美国政坛和社交媒体上充斥的“叛国罪”指控被各种误解所笼罩。拉尔森列举了一些对叛国罪的错误认识,例如不忠诚或损害美国政策为叛国罪、协助俄罗斯构成针美国的叛国罪,泄露机密材料或对其处理不当为叛国罪,从事叛国罪者必须是美国公民,以及几乎没有美国人从事叛国罪等。
拉尔森说:“我认为,人们对叛国罪最大的错误认识是,任何与外国之间的勾结,或者任何背叛美国的行为,基本上都被视为叛国罪。我认为,在日常交谈和对话中,这么说也许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我们的宪法对这一犯罪做了严格的限定,这就意味着,很多看上去象叛国罪的行为实际上却不是。”
其他法律条款:维护言论、结社和宗教自由
明尼苏达大学法律教授、小布什任内的白宫律师理查德·佩恩特指出,由于叛国罪是指在极端情况下,例如美国与他国交战或出现反对美国政府的公开反叛时才有的罪行。其他法律条文会被用于起诉类似行为,例如泄露机密罪。
历史案例:日裔美國人户粟郁子
以日裔美国人户粟郁子为例,她在二战期间因无法返回美国服务于日本国家广播电台,针对海外的美国士兵播音,被人们称为“东京玫瑰”。二战结束后,她被美国军方以叛国罪起诉,成为美国历史上第7位被判犯有叛国罪的美国公民,并且为此在监狱服刑6年多。
总结:严格法律、政治斗争、公众认知缺口
尽管在美国,“叛国罪”属于最严重但又极其罕见的刑事犯罪之一,但其定义明确且执行难度高。然而,由于政治斗争和公众对“叛国罪”概念的误解,“叛国罪”常常被作为一种政治武器使用。这呼吁我们需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避免把“叛国罪”仅仅作为一种政治口号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