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审理二氧化碳污染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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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审理里程碑环保诉讼案:二氧化碳是否为污染物?
美国最高法院上周就一项重要的环保诉讼案举行口头辩论,该案涉及12个州、3个城市以及多个卫生和环保组织的诉讼。 此案件有望对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遏制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努力产生深远影响。
起诉人希望美国环保署(EPA)依据197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订版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并约束其排放。虽然二氧化碳是自然存在的空气成分,但科学家普遍认为,来自工业和自然的巨量二氧化碳排入大气层,导致全球气候失衡。
起诉人提出两个关键问题:EPA是否有权将二氧化碳定为空气污染物?如果拥有此权力,EPA是否可以拒绝行使这一权利?
麻萨诸塞州大学法学教授莉萨·海因策林是该案件的訴訟状撰写人,她认为《清洁空气法案》明确规定环保署应管制任何可能威胁公众健康的气体污染物,而二氧化碳正是如此。她强调,“阅读一下法律条文,仔仔细细地阅读一遍,我们就赢了。”
然而,环保律师爱德华·沃伦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清洁空气法案》并非旨在规定二氧化碳排放量。 他指出,EPA在过去35年中从未将二氧化碳视为污染物,并且支持自愿而不是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明年6月对此案做出裁决。无论结果如何,环保组织都表示将继续敦促联邦政府采取更严厉的措施,限制导致全球气温变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