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罪成贪官逃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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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贪官逃脱重罚工具?专家吁立法修补漏洞
近年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了中国反腐领域的焦点话题。该罪名最高刑期仅为五年,而一些涉案金额巨大的贪污受贿案件却往往以该罪名论处,引发舆论质疑并促使法律专家呼吁尽快立法修补漏洞。
多篇媒体报道指出,从“安徽第一贪”到海南“中国金融第一案”,再到原贵州省委书记、人大主任刘方仁、云南省省长李嘉廷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主犯均以死缓或无期徒刑作为终审判决。令人惊奇的是,这些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数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贪污犯罪案件中,竟没有一名官员被判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几乎成为了每个贪官都有的一个罪名。
北京律师李劲松指出,现行的法律漏洞导致“坦白从严,抗拒从宽”。他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于最高刑期仅为五年,反而成为某些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避难所,对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了实际伤害。
李劲松建议,为了防止贪官利用该罪名逃避应得惩罚,相关方面应该及时修补相关法律漏洞,或者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交待财产来源,将以贪污罪论处,并将收入视同为贪污或受贿收入,从而提高量刑标准。
网络作家冼岩则认为,中国大陆现行法制对贪官没有威慑力,因为死刑判决太少。他指出,腐败官员的网络体系早已延伸至司法及狱管体系,被判无期、死缓后也常常很快获得释放。他呼吁加强对腐败官员的惩治力度,提高死刑执行率,以遏制腐败蔓延。
近年来,中国反腐斗争取得显著成果,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应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法律漏洞,提升惩治贪官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是未来反腐工作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