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被告有权与证人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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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重申被告与证人对质权
**华盛顿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日就克罗福特一案作出判决,再次确认了宪法第6条修正案所确立的被告有权在法庭上与证人对质的原则。这一判决具有重大意义,对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案起因于华盛顿州居民克罗福特被控家暴,被害人是他的女友西尔维亚。西尔维亚曾向警方提供了关于克罗福特施暴的证词,但她在法庭上拒绝作证。检方试图在法庭上引用西尔维亚的庭外证词作为证据,但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做法。
最高法院指出,宪法第6条修正案赋予被告权要求与所有控告其罪行的证人面对面交谈并进行交叉质询,以确保公平审判。仅仅依靠庭外证词无法满足此项权利。
该判决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方的证词都必须在法庭上公开面对被告进行质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最高法院也澄清了传闻证据规则,强调即使州法庭认为某一庭外证词可靠,也不能替代法庭内公开取证和对质的过程。
该判决得到了许多法律专家的一致认可。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教授保罗.吉安内利指出,被告与证人对质对于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尤为重要,因为它可以避免证人在压力下修改或隐瞒真相。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弗里.费舍尔也表示,此判决重新确立了宪法第6条修正案的本意,保护了被告的基本权利,使得刑事诉讼更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