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保护主义色彩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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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否认反垄断法歧视外国企业 但分析称存在保护主义色彩
北京讯 中国商务部近日表示,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外国企业或执法偏见,所有审查均基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然而,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带有保护主义色彩,对外国公司和民营企业存在歧视倾向。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反垄断法实施情况发布会上强调,商务部从未对任何企业进行歧视性审查,跨国公司案件占比高是因为其资本雄厚,并购活动频繁。他指出,从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到2010年6月底,商务部共受理140余件反垄断案件,约95%无条件通过,只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一案因未通过审查被禁止。
尽管尚明否认存在歧视现象,但美联社报道称,目前为止只有外国公司被迫取消或者改变商业交易。中国美国商会政策主任扎什.盖特纳虽然不愿直接评论反垄断法的实施情况,但他表示该白皮书中有关中国竞争法的章节指出,反垄断法的使用带有保护主义色彩,“一些规定似乎使得反垄断法的实施成为一种保护主义和行业政策手段”。
原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独立评论人士商德文则明确指出了反垄断法存在歧视倾向:“中国现在处在发展阶段,要保护民族工业。它用反垄断法作为法律依据,保护它的民族工业,有这种倾向。实际上,中国的许多公司、企业和财团都是垄断性的,像国有企业,中石油、中石化,煤气,都是垄断性的。它说它对外国企业没歧视,它对国内企业有没有歧视呢?当然有歧视了,不让民营企业进入大的,像中石油、中石化这个进不了,航空进不了,它不是歧视是什么。”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还透露,今年商务部收到的并购审查申请量比去年有所提高,预计将同比增长约20%。